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 1.5 万元;申请费 58 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其后,因支付令初稿将被申请人姓名误写,法院另行作出补正裁定,将姓名纠正为正确表述。本案展现了小额债权通过督促程序高效、低成本实现的全过程,也提示了文书准确性与异议期风险这两道关键关口。
以上为类型化经验,不代表任何个案结果。小额借贷建议:借款时尽量签订书面借据、明确金额与还款期限;通过微信等电子方式交付的,注意保存转账与聊天记录;债务人拖欠且事实清楚的,可优先考虑支付令以节省成本,但须预判对方异议风险;收到法律文书务必核对关键信息,发现笔误及时申请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