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个人股权转让税务争议(类型化)

领域:税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案由实务库·类型化办案经验 · 发布:2026-08-15 · 更新:2026-09-09
脱敏展示不披露当事人/案号不承诺结果

先给结论

个人转让股权,个税按"转让收入减股权原值减合理费用"的余额、以 20% 计。争议几乎都出在两端:收入端——转让价是不是明显偏低又没正当理由;成本端——原始出资、历次增资的原值怎么归集。税务机关一旦不认你的定价或原值,就会核定征收,补缴加滞纳金就来了。

⚠️ 本页为类型化办案经验分享,已做脱敏处理,不含任何具体当事人信息、案号或结果承诺;个案以正式委托与生效裁判为准。

一个脱敏例子

戊把持有的一家温州制造企业 30% 股权,以 1 元对价转给自己的配偶。税务稽查认为转让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按净资产核定转让收入 480 万元,要求补缴个税及滞纳金约 90 万元。戊如果能证明属于"近亲属间转让"且提供完整出资凭证,结果可能大不相同。这里争的就是"正当理由"和"原值凭证"。

处理思路

类型对号:你的争议卡在哪

常见问题

问:低价转给亲戚也要交税吗?

近亲属间转让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可不视为偏低,但仍要能证明亲属关系与交易公允,不是随便写个 1 元就过关。

问:对税务局核定的价格不服怎么办?

可以在缴款前或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重点攻击核定的依据和公允性。

我的建议

我的一般建议:签股权转让协议时就把作价依据、评估报告、付款凭证留全套,别等稽查找上门再翻箱倒柜。低价转让不是不能做,关键是把"正当理由"和"原值凭证"提前坐实——这既是税务合规,也是真出争议时翻盘的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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