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超过一个月不签书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最多11个月,公司要付二倍工资差额。但起算点、抗辩和时效是三道关,过一道就少一块。
门店店长老吴,入职10个月公司一直没签合同,月薪九千。离职后主张第2至第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合计约九万。公司说"你自己不愿签"——这种抗辩得有证据,否则不成立。
问:二倍工资是再发一倍还是发两倍工资?
答:差额一倍,即"原本工资照发+额外再付一倍",不是两倍的工资总额。
问:时效怎么算?
答:一般从权利受损起算,逐月分别计算,地方裁判口径有差异,宜早不宜迟。
员工入职就主动要求签合同并留证;企业一个月内必须签,规范的HR流程直接避险。主张要趁早,时效是硬门槛。个案以正式委托与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