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救济期限速查表

税务争议各环节的法定时限一表速查:听证3日、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6个月、不服复议决定起诉15日、行政上诉15日、刑事上诉10日;并可输入收到文书日期,自动倒推各截止日。
作者项若森为执业律师、税务师,长期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本表基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整理,供了解时限,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表所列期限为一般规定,仅供参考,具体以有权机关认定为准。期间计算特别注意:《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征税争议(纳税上发生争议)依法复议前置,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按自然日倒推;行政复议相关期间按《行政复议法》以工作日计算,实际截止日请向有权机关确认。
选择日期后点击「计算各截止日」查看结果。
事项期限起算点法律依据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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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作税务争议程序常识普及与期限提示,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期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以及复议前置等具体适用问题,因个案情形而异,请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有权机关认定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期限即将届满的,建议尽快咨询执业律师,避免因逾期丧失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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