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8 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 2026 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6〕52 号),统一编号 ZJSP13-2026-0006,现行有效、主动公开。文件明确 2026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相关待遇计算所依据的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是浙江省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核定缴费与待遇的基准文件。
原文出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关于公布2026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文件要点可概括为「一个基数、一个比例、一项衔接」: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缴纳;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缴纳。2026 年缴费基数随社平工资上浮,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随之增加,长期看提高养老金、失业金等待遇水平;对工资低于下限的职工,个人缴费额会有所增加。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 2026 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档次申报(月约 5122.3 元至 25611.5 元),多缴多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退休时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应提高。具体档次与缴费比例以当地经办机构公布为准。
养老金计发、失业金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等 2026 年度社保相关待遇按新的加权平均工资 102446 元调整,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同步更新。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不得以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规避申报;工资申报不实、长期按下限申报的,存在被稽核补缴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2026 年度基数调整后,单位应核对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及时办理年度申报与基数调整,并向职工公示缴费明细,避免因基数争议引发劳动仲裁。
实务操作要点:核对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与缴费基数申报表,区分工资与劳务报酬、奖金与补贴口径;关注当地经办机构公布的上下限与申报窗口期;对基数争议,可先与单位沟通核对,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核实,必要时依法维权。
问:2026年浙江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是多少?
答:2026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5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102446元的60%执行,即每年61467.6元、月均约5122.3元;上限按300%核定,每年307338元、月均约25611.5元(通行口径,以各地经办为准)。
问:缴费基数下限按60%执行是什么意思?
答: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缴纳,介于两者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缴纳。下限按社平工资60%执行,意味着低收入职工也不会低于该基数缴费。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