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了定金能退吗?定金罚则・20% 上限・认购书纠纷|温州律师项若森

领域:民商事诉讼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10-27 · 更新:2026-10-27
核心结论(温州律师项若森):写的是"定金"二字,就适用定金罚则——买方反悔不退、卖方反悔双倍返还;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写"订金、意向金"的一般可退;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没签成正式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

温州新盘开盘抢房,先交一笔钱锁房源;二手房看中房子,中介让先交"意向金"约房东谈价。交钱时售楼处、中介都说得漂亮,真到不想要了,对方一句"定金不退"把人挡回来。这笔钱到底退不退?关键看写的是哪两个字——"定金"和"订金",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一、规则依据:定金是"担保",交了就有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拆开看,定金制度有三个要点:

二、定金罚则怎么触发?不是"稍有不满"就适用

第五百八十七条的措辞很关键:"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触发罚则。也就是说:

三、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一字之差,结果相反

实务中大量纠纷源于名称混淆。把这几类钱放一起对比:

名称法律性质买方反悔时卖方反悔时
定金债权担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五百八十七条)无权要求返还双倍返还
订金一般预付款可要求返还原路退还,无罚则
意向金、诚意金谈判担保金,未转化前属预付款性质未达成正式约定的一般可退原路退还
关键提醒:名称不是唯一标准,还要看实质约定。"意向金转为定金,买方违约不予退还"就按定金处理;反过来,写着"定金"但合同明确"此款为预付款、不适用罚则"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预付款。交钱时把收据、认购书条款逐条看一遍,比事后争名称有用得多。

四、什么情况下定金能退?——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典型可退情形:

以"贷款批不下来"为由退定,关键看认购书怎么约定。很多开发商的认购书写明"买方自行承担贷款审批风险",这种情况下买方反悔,定金大概率保不住。签约前先去银行预审自己的贷款资质,比事后扯皮省钱得多。

五、定金与违约金只能择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房屋买卖实务中,认购书往往既写定金罚则、又写"违约方按总房价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只能选对自己更有利的一个;定金确实不够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部分。

六、常见误区

七、给你的实用建议

  1. 交钱前先看清两个字:要锁房源、能接受罚则,就明确写"定金";不想承担没收风险,坚持写"订金、意向金"并注明可退;
  2. 定金守住百分之二十红线:超出部分要求并入预付款条款,别按定金罚则交出去;
  3. 签认购书前先做贷款预审:确认自己征信、收入流水能覆盖贷款审批,避免"贷不下来、定金没收"两头空;
  4. 正式合同谈不拢及时留痕:把双方僵持的条款通过书面方式记录下来,这是日后主张"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退定的关键证据;
  5. 发现开发商证照不全、虚假宣传、擅改规划,立即咨询律师:此时不仅可退定,还可能主张双倍返还乃至赔偿损失。

八、资料来源与时效说明

本地化常见问题(温州·浙江)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

Q1:在温州买新房交了认购定金,开发商说不退,怎么办?

先看认购书和收据写的是什么:写"定金"且因买方原因不签约的,退定难度大;但双方对正式合同条款谈不拢、或开发商证照、宣传与实际不符的,属于可退情形。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诉请法院认定退还。

Q2:在温州通过中介买二手房,交了“意向金”给房东,房东临时涨价不卖了,我能要双倍吗?

关键看意向金是否已转化为定金:三方协议中写了"意向金转为定金,房东违约双倍返还"的,可主张双倍返还;仅为意向金、未约定罚则的,只能要求原路退款。交款时建议直接写明"定金"及罚则。

Q3:交了定金后银行贷不下来款,能退吗?

看认购书约定。认购书明确"买方自行承担贷款审批风险"的,买方原因导致无法购房,定金一般不退;因限贷政策突变、银行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贷款的,可争取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主张返还。签约前先做贷款预审,是最稳的做法。

Q4:定金最多能交多少?超过部分怎么处理?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总房价三百万元,定金最多六十万元;交了八十万元的,多出的二十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按预付款处理——即便买方违约,这部分原则上也应退还。

Q5:温州新盘摇号、开盘前先收的“冻结资金”,算定金吗?

摇号冻结的购房资格资金通常不直接转化为定金,性质上属于保证金或预付款;未摇中自动解冻,摇中后转为定金或购房款的节点以官方公告和协议约定为准。交款前务必看清资金监管账户名称和协议条款,避免资金进入非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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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说明:由项若森律师整理,基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浙江省、温州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开裁判规则撰写,仅供普法与实务研讨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个案情况不同,请以正式法律意见及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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