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因取得收据、白条、开票方注销或走逃等原因面临“扣除凭证不合规、纳税调增”的风险,成本凭空抬升。
①扣除凭证包括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与内部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凭收款凭证等扣除;
②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应补开、换开合规发票;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补开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真实性后扣除;
③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可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追补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凭证种类、补开换开、特殊情形处理与追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准予扣除;
《税收征收管理法》:申报与法定救济程序。
①建立凭证台账,汇算清缴前集中排查不合规凭证;
②能补开换开的,务必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完成;
③无法补开的,收集合同、付款凭证、对方注销证明、货物或服务交付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④被要求纳税调增的,及时主张追补扣除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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