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成本票、白条入账,企业所得税还能扣除吗?年底怎么补救?

领域:税法 / 税务争议与筹划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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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扣除的核心是证明支出真实发生。境内应税项目对方为已登记增值税纳税人的,应以发票为扣除凭证;对方为小额零星经营个人的,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为凭证。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应要求对方补开、换开;无法补开的,凭合同、非现金付款凭证、入库单等替代资料证实真实性,否则相应支出不得扣除。大额无票支出风险极高,切勿通过个人代开发票“凑票”,可能被认定偷税。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三、司法实践

发票抵扣损失赔偿规则清晰:销售方未开具或开具后注销、被列为异常扣税凭证,导致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法院普遍支持由销售方赔偿相当于可抵扣税额的损失(见本节案例表)。但不开发票本身的经济纠纷,部分法院认为属税务机关职权范围、不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向税务机关举报。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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