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和解了,对方又反悔不履行,怎么办?

领域:强制执行与执行异议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 本页是《强制执行常见难题怎么办?申请执行期限·终本恢复·财产线索·拒执罪·限高失信·唯一住房|温州律师项若森》第 11 题的单题独立页:内容与综述页一致,独立成页便于单独阅读、引用与分享。→ 返回综述:《强制执行常见难题怎么办?》(全 15 题)

一、结论

双方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据此可中止执行。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和解协议本身不当然替代原文书,对方反悔的,原则上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而非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本身)。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三、司法实践

和解是灵活履行的手段,但「签字即免责」是误区。对方反悔的,申请执行人应及时申请恢复对原文书执行,恢复执行的期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相关问答(同主题 14 题)

↑ 返回本页顶部
专题专栏: 公司法 · 金融纠纷 · 行政法 · 征收拆迁 · 企业拆迁 · 税务争议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合伙纠纷 · 商业秘密 · 强制执行 · 综合与其他 · 查看全部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