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利息)怎么算?
领域:强制执行与执行异议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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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常见难题怎么办?》(全 15 题)
一、结论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由「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文书确定或法定)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组成;加倍部分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公式为:欠款数额 × 日万分之1.75 × 迟延天数。自履行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明确了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与起止时间。
三、司法实践
拖延履行只会让债务「利滚利」。日万分之1.75看似不高,但叠加本金与一般债务利息,长期拖欠将显著加重负担,也是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的重要杠杆。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申请人:申请执行时一并主张迟延履行利息,不必另行举证。
- 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可减少加倍利息持续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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