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能要求行政赔偿吗?怎么算?

领域:行政法(含土地房屋征收)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 本页是《行政诉讼常见难题怎么办?原告资格·起诉期限·分年补偿·强拆赔偿与补偿区分·行政行为合法性预诊|温州律师项若森》第 4 题「强制拆除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分」的单题独立页(复用):内容与综述页一致,独立成页便于单独阅读、引用与分享。→ 返回综述:《行政诉讼常见难题怎么办?》(全 5 题)

一、结论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即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主张行政赔偿。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赔偿范围与举证规则以《国家赔偿法》及最新司法政策为准,个案须经执业律师研判。

二、法律依据

三、情形与分析

四、给被征收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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