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院开展简易程序试点,针对案件繁简实行因案制宜、繁简分流。疑难复杂案件应建立预备庭制度做好庭前准备,简单案件实行一步到庭。绩效考评不得简单以案件数量评价,应科学设定质量效率指标并强化业务素质与队伍建设。
裁判规则
部分基层法院可以试点简易程序,简单案件一次开庭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先做庭前准备。考核行政审判工作,应科学设置质量和效率指标,引导法官真正化解矛盾,不能拿办案数量当唯一尺子来衡量一个庭、一个法官的实绩。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8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0〕446号)
生活场景解读
你因为一张两百元的罚款单起诉交警队,如果还按普通程序慢慢审,几个月耗不起。现在部分基层法院有简易程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快审快结,开庭一次就完事。同时,法院内部考核法官也不能只看“办了多少案子”,还要看办案质量、有没有真正化解矛盾,防止法官为凑数量草率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