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行政机关为应对紧急情况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的灵活措施,在合法性审查基础上依法维护;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但不与上位法及法律原则抵触的应对举措,一般不认定违法。但不得以应对危机为名突破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相对人权益。
裁判规则
行政审判既要坚持法律的刚性,也要保留必要的弹性,把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结合起来。行政机关面对突发状况,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的变通措施,经合法性审查后应予维护;找不到明确依据但与上位法和法律原则不冲突的应急举措,一般不轻易认定违法。但以应急为名突破法律强制规定、搞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害相对人权益的,必须依法纠正。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6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38号)
生活场景解读
突发疫情或自然灾害时,政府临时征用你的仓库装救灾物资、对部分商品临时限价,这些非常规手段只要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法院会认可。但如果哪个部门打着“应急”旗号,趁机强行摊派、搞地方保护、侵害你的权益,法院照样判它违法。非常时期可以灵活,但不能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