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总论K0014

行政案件申诉复查与再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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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卷复查条件的,立案后由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复查和再审;裁定不予受理案件的申诉复查与再审由立案庭负责。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由审判监督庭负责,以统一复查标准。

裁判规则

行政案件的申诉、再审,材料经立案部门审查符合复查条件的,立案后由行政审判庭承办复查和再审;原裁定不予受理的,由立案庭负责;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的,由审判监督庭负责。职责划分明确,复查尺度统一。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90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法发〔2012〕18号)

生活场景解读

你的行政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想申请再审,心里犯嘀咕:材料到底该交到哪个部门,会不会被踢皮球?最高法院明确了分工:一般申诉由行政审判庭复查;裁定不予受理的案子由立案庭管;向原审法院申诉的由审判监督庭管。每个口子都有人接,不会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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