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总论K0016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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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增加质证作为补充,明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办理自赔案件应规范办案机构、立案审查、回避、听取意见、协商、听证及决定书送达等环节,保障赔偿请求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裁判规则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组织质证补充;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自赔案件,办案机构、立案审查、回避、听取意见、协商、听证、文书制作和送达等环节都应当规范进行。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第26条、第27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你申请国家赔偿,最怕的就是“书面一过就完了,我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现在法律给足了程序保障:原则上书面审,但必要时可以质证,双方当面举证、对质;你是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回避、参加质证。法院自己当被告的自赔案件,也要走完听取意见、协商这些程序,不能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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