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通过制定追偿追责指导意见,明确追偿追责情形、程序与实施部门,提升制度可操作性。对重大冤错案件应在赔偿程序中一并审查可能存在的追偿追责情形并提出司法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形成党纪、政纪、刑事与经济追偿相衔接的责任追究机制。
裁判规则
赔偿办结后,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办案人员应依法追偿,并视情节追究责任。办理重大冤错案件时,在赔偿程序中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应予追偿追责的情形,提出司法建议;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使党纪、政务、刑事和经济追偿各条线衔接起来。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31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被冤案关押多年,国家赔了你一笔钱。很多人会问:钱是纳税人出的,那当年办错案的人呢?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法院在办理冤错案件赔偿时,还会同时审查该不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不让“国家赔钱、个人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