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492

仅援引法律名称未指明具体条款属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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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仅说明所依据的法律名称,未说明具体法律条款,亦不能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具体规定的,构成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对条文中多款内容未指明具体适用款项的,同样构成适用法律错误。

裁判规则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证据的,经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生活场景解读

公安局处罚你时证据都查好了,但地震把案卷埋了拿不出来,它可以申请晚一点交给法院。你在法庭上突然掏出一份当时没交过的反证,公安局经法院同意也可以补查对应证据。不能随便补,得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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