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K0944

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权的以看守所主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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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以看守所的主管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被羁押期间被同仓人致残引起的国家赔偿,按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处理。

裁判规则

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职权时侵犯被羁押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不是看守所本身,而应是设立该看守所、对其负有主管职责的公安机关(或相应监管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你在看守所里被亏待了,想申请国家赔偿,可看守所自己没有赔偿资格。你得告它的主管单位,也就是管这个看守所的公安局,别找错门,不然立不上案。别图省事跳过去,真吃亏的时候再补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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