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K0959

申请人以虚假材料致登记错误的按登记机关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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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引起行政赔偿诉讼,登记机关与申请人恶意串通的,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登记机关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登记机关已尽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规则

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并造成他人损失的,不能完全由登记机关担责;应结合登记机关在审查中是否尽到审慎义务、过错大小,确定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与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生活场景解读

有人拿假材料骗着把登记办错了。这不能全怪登记部门,但它审得粗、该核没核。你可以按它马虎的程度要求它担一份责,严重的还能让它跟造假的连带赔。

别图省事跳过去,真吃亏的时候再补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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