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分开原则,党的组织机构不应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属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行为;现实中偶有发生的,不能仅因共同作出决定即认为行政行为不可诉,但为切实解决问题,受害人对该共同决定行为应通过信访申诉等其他渠道解决。
裁判规则
党的机关(党委)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于党委不属于行政赔偿适格的被告范围,受害人不能直接把党委列为行政赔偿被告;涉及党委的部分应通过信访、申诉等其他途径解决,仅能对行政机关那一部分主张行政赔偿。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
- 《行政诉讼法》
生活场景解读
党委和政府盖一个章的决定坑了你。行政赔偿官司里你告不了党委,它不是行政机关。你只能针对政府那部分提行政赔偿,党委那边另走信访、申诉别的渠道。
你提前把它弄明白,真到了庭上才不会手忙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