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K0970

案件发回重审期间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案件因受理问题发回重审的,行政相对人在重审过程中有权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发回重审裁定仅涉及一审是否应当受理问题,不影响当事人在重审中依法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不受生效发回重审裁定的拘束。

裁判规则

行政案件在二审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期间,原审原告(行政相对人)有权在重审程序中增加、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重审法院应就增加的赔偿请求一并进行审理和裁判,不得拒绝审理或告知另诉。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关于发回重审及诉讼请求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案子被上级法院打回重来,这时候你不是只能干等。在重新审理的过程中,你可以补提行政机关还得赔我钱的请求,重审法院得一起审,不会因为发回重审就不理你。这点你可得上心,别因小失大、白跑一趟。

同类观点

国家赔偿发回重审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