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K0987

一审宣告无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违法采取收容审查限制人身自由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案件经一审宣告无罪,检察机关以诬告陷害罪决定立案侦查并违法采取收容审查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属刑事赔偿案件而非公安机关违法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对违法羁押应视为错误拘留,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责任。

裁判规则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中,若检察机关在诉讼阶段曾对其违法采取收容审查等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则由实施该违法收容审查行为的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就其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案子一审判无罪,可检察院早先搞过违法收容审查把人关过一阵。这部分责任得由当时搞收容审查的检察院来赔,你别去找错对象,找对了才立得上案。别图省事跳过去,真吃亏的时候再补就来不及了。

同类观点

刑事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一审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