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刑事赔偿请求人,除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由承受权利者行使请求权外,下列情形不发生请求权转移: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主体资格未消灭的;进入破产程序尚未注销的;被主管机关撤销但未完成清算注销的,仍可以自己名义提出赔偿请求。
裁判规则
作为受害人的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程序,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仍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刑事赔偿请求权;只有在法人被依法注销后,该请求权才发生向其权利承受人转移的问题。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请求人资格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公司被吊销执照、进了破产,但只要还没正式注销,它就还是它自己,能以公司名义去申请刑事赔偿。你别以为公司半死不活了,权利就自动跑到别人头上。别图省事跳过去,真吃亏的时候再补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