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或变卖造成财产无法执行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责令保管人保管符合法律规定,损失系保管人违法行为所致,应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或变卖,致使财产无法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于损害系保管人个人违法行为所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该违法保管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关于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生活场景解读
法院封了东西,找人替它看着,结果看东西的人监守自盗、偷偷给卖了。这是看货的人自己坏,不是法院的错,损失你去找他赔,国家不兜,别找错。别图省事跳过去,真吃亏的时候再补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