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K1056

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翻译鉴定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审判人员是本案赔偿请求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申请回避;该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未自行回避的院长或审委会应指令回避。

裁判规则

审判人员若为本案赔偿请求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也有权申请其回避;该回避规定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由院长或审委会指令回避。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审你案子的法官要是跟原告沾亲带故、跟案子有利害关系,或者关系好得难保公正,他就得自己躲开;你也可以要求换人。这规矩连书记员、翻译、鉴定、勘验的都一样。这点你得提前搞清楚,别到时候抓瞎。

同类观点

国家赔偿回避制度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