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K1065

赔偿义务机关已履行赔偿协议且金额填平实际损失的应驳回赔偿请求人重复赔偿申请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法院或赔偿委员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后,经审查赔偿义务机关已履行赔偿协议,且给付金额能够填平补齐赔偿请求人实际损失的,应决定驳回赔偿申请;判断标准以给付金额与国家赔偿法规定项目、标准和数额比对,等于或超过法定赔偿范围的视为已填平。

裁判规则

法院或赔偿委员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后,经审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协议,且实际给付金额能够填平补齐请求人的实际损失(即按法定项目、标准比对,等于或超过法定赔偿范围)的,应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重复赔偿申请,遵循不重复赔偿原则。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关于不重复赔偿与赔偿标准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机关当初已经按协议赔过你了,给的钱跟依法该赔的一样多甚至更多。你又跑回来再要一份,法院就驳回——一份损失不能拿两份赔偿,你别想重复要。别图省事跳过去,真吃亏的时候再补就来不及了。

同类观点

国家赔偿不重复赔偿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