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K1067

合伙债权债务清算民事案件审理中合伙人以保全侵权为由申请国家赔偿的不予受理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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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普通合伙、合伙企业债权债务清算的民事案件中,部分合伙人以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侵犯其财产权为由提出赔偿申请,案件尚在审理中的应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驳回,并告知其在清算案件审理终结、权利义务关系最终确认后再行申请赔偿。

裁判规则

在涉及普通合伙、合伙企业债权债务清算的民事案件审理中,部分合伙人以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侵犯其财产权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而该清算案件尚未审结、权利份额不明的,法院应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驳回,并告知待清算终结、权利义务最终确认后再申请。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关于受案范围与程序衔接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几个合伙人正在算账分家,份额还没定,其中一人说法院保全侵犯他财产。这时候产权、份额都糊涂着,法院先不赔,等合伙清算彻底算清了再说,你别抢跑。你提前把它弄明白,真到了庭上才不会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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