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违规担保等事件中,独董常被一并追责;能否免责取决于履职证据是否充分。
①独董负有独立判断与注意义务,不能以未参与日常经营为由当然免责;
②勤勉履职的具体表现: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重大与异常事项问询核查、必要时聘请中介、发表明确意见;
③明确异议并记入会议记录的,可作为免责依据。
《公司法》关于董事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董职责、履职方式与责任;
《证券法》关于虚假陈述责任与董监高连带赔偿的规定。
①保留完整的履职档案:会议材料、问询函、独立意见、专业机构报告;
②对存疑议案主动核查,必要时投反对票或弃权并要求记录;
③对财务与重大交易异常,及时提请专项核查或审计;
④被追责时以履职证据为主线抗辩,主张已尽勤勉义务或无过错。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