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开口借钱,自己拿不出,拉你作个证;银行贷款额度不够,让企业互相担保。钱最后是朋友借的、花的,债主却找上门让你还。温州民间融资活跃,担保纠纷几乎每个月都能遇到——签字时一念情面,事后可能要替人还几十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对比项 | 一般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
| 先诉抗辩权 | 有:须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不能 | 无:可直接找保证人要 |
| 约定不明时 | 默认按此处理 | 需合同明确写"连带保证" |
| 实务后果 | 先执行债务人财产 | 债权人可直接强制执行保证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人面对催讨,可以先要求债主去告债务人、把债务人的财产执行一遍;执行不完的部分,才轮到自己。四种法定例外情形下,这项抗辩权不能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对保证人来说,这是最重要的一条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借条、借款合同、担保函上签名,只要内容表明了保证人身份,保证合同即成立;仅写"见证人""经办人"字样、不表明担保意思的,不承担保证责任。签之前把自己的身份写清楚,比事后辩解有用得多。
银行贷款常用的方式:约定最高债权限额和决算期间,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都在担保范围内,保证人不用逐笔签字。温州企业互保链中,这类担保最容易被低估风险。
担保之债一般不当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签字、家庭也没从担保中受益的,通常只由签字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时,仍会把夫妻双方一并起诉,提前留好"未受益、未追认"的证据有备无患。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