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龙湾区现行认定规则是2023 年修订实施意见(沿革:2012 市办法 → 2015 区办法 → 2023 修订)。核心变化:认定范围从"房屋"扩到整个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纳入补偿协议/补偿决定、不再单独出认定书,新增"基准图未表明但前后段地形图均有且存在传承关系"可视为合法。未签约的,区政府依认定结果作补偿安置决定,可复议、可诉讼。
问题一:龙湾区认定依据哪一版文件?
龙湾的认定规则经历了三版:
- 2012 年温州市办法(温政办〔2012〕74号),最早统一适用市区;
- 温龙政办发〔2015〕74号区办法,龙湾自己的第一版;
- 2023 年修订实施意见(试行):依据温政办函〔2022〕17号《关于做好温州市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是现行版本。
认定主体是区认定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虽然是"实施意见(试行)",但在龙湾征收项目中实际执行,被征收人应把它当正式依据对待。
适用范围与土地性质:龙湾区的认定文件适用于"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建筑,文件本身没有区分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实务注意: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认定依据还须对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温州市区认定办法;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项目,对照《土地管理法》及当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土地性质不同,认定口径和补偿依据会有差异,办案时先确认项目土地性质。
问题二:2023 年修订改了哪些关键点?
- ① 认定范围扩大:由"房屋"扩大到"整个未登记建筑",不只是房子主体,院落、附属建筑一并纳入认定;
- ② 认定意见并入补偿协议/补偿决定:不再单独出具认定书,认定由独立程序改为征收环节的一部分,龙湾与市区(出认定书)最大的程序差异;
- ③ 新增"基准图传承关系"条款:基准图未表明、但前后段地形图均有且存在传承关系的,可视为合法;
- ④ 删除"出让取得国有土地并领证"条款:与瓯海等新版文件保持一致,出让情形不再单列;
- ⑤ 1990 年 3 月 31 日前批准文件情形:增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议程序,把关更严。
⚠️ 变化 ② 意味着:龙湾被征收人没有单独的"认定书"可复议,认定意见跟着补偿协议/决定走,对认定不服,要放在对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里一并主张。
问题三:认定程序怎么走?不服怎么办?
- 初步调查:对未登记建筑逐户调查现状、年限、手续;
- 公示:认定意见公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异议;
- 异议处理:区认定中心核查、更正并公示。
救济路径: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区政府依据认定结果作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60 日)或提起行政诉讼(6 个月),认定意见的合法性在补偿决定之诉中一并审查。已签订补偿协议的,认定意见已被协议吸收,反悔空间很小,签约前务必把认定结果看清楚。
问题四:"基准图传承关系"是什么意思?
基准图(基础地形图或航摄底片)是各地认定建造年限的核心证据。一般规则:基准图表明该房屋存在的,认定在对应时限前建设;基准图没有表明的,通常不予认定。龙湾 2023 版增加了补救规则,
基准图未表明,但该位置前后时段的地形图均有该房屋、且存在传承关系(如原址翻建、扩建,空间位置延续)的,可视为合法。
这条对航拍间隙期建造、图形记录不连续的房屋尤其关键。同样思路也出现在海经区的"附属部分"规则和文成的"传承关系"规则中,但细节不同,办案时按项目所在地文件来。
附录:龙湾区认定规则要点速查
龙湾区未登记建筑认定要点
| 沿革 | 2012 市办法 → 温龙政办发〔2015〕74号 → 2023 实施意见(试行,现行) |
| 认定主体 | 区认定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范围 | 整个未登记建筑(非仅房屋) |
| 关键条款 | 基准图未表明但前后段地形图均有且传承关系 → 可视为合法;1990-03-31 前批准文件情形须成员单位审议 |
| 程序 | 初步调查 → 公示 → 书面异议 → 区认定中心核查更正并公示 |
| 救济 | 认定意见纳入补偿协议/补偿决定;未签约的区政府作补偿安置决定,可复议(60日)/诉讼(6个月) |
本地化常见问题(温州·浙江)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
Q1:龙湾区未登记建筑认定依据什么文件?
龙湾区经历了三版文件:2012年温州市办法 → 温龙政办发〔2015〕74号区办法 → 2023年修订实施意见(试行),2023版依据温政办函〔2022〕17号《关于做好温州市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现行有效的是2023年修订实施意见。
Q2:龙湾区2023年修订有哪些关键变化?
四点关键变化:①认定范围由'房屋'扩大到'整个未登记建筑';②认定意见纳入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不再单独出具认定书(由独立程序改为征收环节的一部分);③新增'基准图未表明但前后段地形图均有且存在传承关系'可视为合法;④删除'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领证'条款;⑤1990年3月31日前批准文件情形,增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议程序。
Q3:龙湾区认定程序怎么走?
初步调查→公示→书面异议→区认定中心核查更正并公示。认定主体是区认定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签约的,区政府依据认定结果作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可对补偿安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意见的合法性问题一并在补偿决定之诉中审查。
Q4:龙湾的'基准图传承关系'是什么意思?
基准图(基础地形图或航摄底片)是认定建造年限的核心证据。一般规则是基准图表明该房屋存在的,认定在对应时限前建设;基准图未表明,但该位置前后时段的地形图均有该房屋、且存在传承关系的,也可以视为合法,这是龙湾2023版新增的补救规则,对航拍间隙期建造、图形记录不连续的房屋尤其重要。
风险提示:本文梳理的龙湾区认定规则仅供参考,具体认定应以项目所在地的认定规则文件和认定机构的调查结论为准。被征收人如对认定结果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超过异议期或起诉期限而丧失救济机会。
本页内容说明:由项若森律师整理,基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浙江省、温州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开裁判规则与实务经验撰写,仅供普法与实务研讨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个案情况不同,请以正式法律意见及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