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线索能拿悬赏金?怎么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领域:民事执行(执行悬赏)/ 财产查找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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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可获悬赏金须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人民法院尚未掌握(公告发布前不为法院所知),二是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具实际执行价值)。线索类型广泛,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到期债权、隐匿的动产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排除情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情形的,不予发放;多人提供相同线索的,按提供先后顺序登记,先登记者优先。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三、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对提供下落并协助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这一特定行为是否构成可获悬赏金的条件,已有明确裁判倾向:举报人在悬赏公告有效期内主动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位置信息,线索直接促成法院成功拘传、案件得以处理并达成和解的,已构成完成公告所要求的特定行为,具备请求支付报酬的条件。仅提供线索尚不足以完成特定行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下落与协助成功找到人,且该行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完成。多人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登记顺序先者优先。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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