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拖着不出资,公司能把他除名吗?

领域:公司法(含董监高责任)·股权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 发布:2026-10-10 | 更新: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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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失权制度: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可以书面催缴并给予不少于六十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仍未缴纳的,公司可经董事会决议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其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自通知之日起丧失。程序必须合法,否则相关决议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二、法律依据

三、典型情形

四、风险防范建议

本律师建议,对不出资的股东,公司应严格按"核查—书面催缴—六十日宽限—董事会决议—失权通知"五步走,全程书面留痕;章程中可事先约定失权股权的处置方式与价格;股东一方也应注意留存已出资凭证,遭遇违法失权时及时起诉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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