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K0411

无依据扩大公安职权设定没收的规定不予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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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废旧金属出省运输须办准运证、非法外运由公安机关没收的规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且任意扩大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应参照该规范性文件,应以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依据。

裁判规则

房屋登记案件中,相邻权人、实际使用人、实际投资人等若主张被诉登记行为侵害其采光、通行、通风或合法投资权益,且该权益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则与登记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可作为原告起诉;法院应在受理阶段作初步审查,不得仅以其非登记簿载权利人即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家楼下邻居把违章阳台往外扩,挡了你家窗户光,你去告房管部门给他办证,法院不能说“证上写的是他名字又不是你”就不让你告。你家采光被挡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受损,你就有资格当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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