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下位法的行政解释性文件,是对法律的细化和具体化,并非新的行为规范或新的权利义务标准,其时间效力应追溯到所解释法律的生效之日;行政机关据此对解释性文件发布前的行为作出处理,不属于适用尚未生效的法律规范。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组建的临时机构(如拆迁办、指挥部)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情况下对外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组建该临时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该临时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不能作为适格被告。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活场景解读
市里为了拆你家房子,临时成立一个“拆迁指挥部”,章也是指挥部的。这个指挥部是个临时班子,没有法律授权,将来你不服,得告成立它的那个市政府或区政府。别拿着指挥部的文书去告指挥部,它自己都不算个正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