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K0419

行政程序规范冲突适用后法优于前法与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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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机关发布的后法修改前法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或后颁布上位法与先前下位法程序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后法优于前法原则;下位法之间程序规定相抵触的,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无论下位法发布于上位法之前还是之后。

裁判规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原告可择一选择起诉对象,但经释明后应明确。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交了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两个月都不吭声。你要是觉得原来那个处罚本身就不对,就去告原来那个处罚机关;你要是气的是复议机关拖着不办,就去告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两条路你挑一条,但别两个都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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