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K0431

同一法律内分则规定优先于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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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律内部总则属于一般规定,分则属于特别规定;总则较为原则、概括,分则具体、可操作。总则与分则理解不一致时,一般应适用分则规定,而非以总则优先为由否定分则的具体规则。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不作为被告,但其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生活场景解读

街道办和一家物业公司联合发了个通知要封你店门,章盖在一块儿。你去法院告的时候,只能告街道办,因为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发这种通知。但法院可以让物业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赔钱还是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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