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案件以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实施的新法律规范为依据;行政机关在旧法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至新法施行,适用新法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法为依据。一般规则为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但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相对人权益或依行为性质应适用新法的除外。
裁判规则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为适用的规范依据、或撤销及部分撤销原行为处理结果的,属于“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仅以程序瑕疵确认原行为违法但维持结果的,视为维持,原机关与复议机关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派出所罚你五百,你找公安局复议,公安局说“事实认对了但程序有点毛病”,结果还是维持罚五百。这种情况你去法院得把派出所和公安局一起告。只有公安局把罚款金额改了或者干脆撤了,才叫复议改变,你单告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