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部门规章存在冲突,其中一个与上位法相抵触、另一个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应适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部门规章;上位法对争议事项已有明确规定的,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实际已由上位法解决。
裁判规则
行政诉讼被告在第一审程序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但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中提出了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经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活场景解读
你被处罚后告到法院,公安局在法庭上才急急忙忙去找当时的证人补笔录。这种临时抱佛脚拿来的证据法院不认,因为处罚决定是当时作出的,当时没证据就是没证据。只有你在法庭上突然拿出新反驳理由,公安局经法院同意才能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