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列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后以等字概括的,属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等外事项应与列举事项性质、程度相当;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等与列举处罚程度相当的处罚前,应告知听证权利,未告知或未听证的属程序违法。
裁判规则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复议再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当事人选择。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活场景解读
你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法律没说必须先复议,那你可以直接去法院,也可以先找公安局复议。但别两边同时递状子,哪个机关先收下就归哪个管;要是真同一天都收了,你自己挑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