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适用当事人行为发生时已经生效的法律规范;行为发生时尚未生效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该行为的定性依据,不存在所谓后发文件之间规章不一致的问题。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属司法行为的延伸,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行政机关在实施过程中扩大了协助执行范围或采取了违法方式,当事人对扩大或违法部分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七)项
生活场景解读
法院判你把房子交给对方,房管部门按法院的协助通知给对方过了户。你去告房管部门过户违法,法院不接,因为它是按法院的文书在办事。但如果房管部门顺手把你另一间没判的房子也过户了,那这间房你就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