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行政合同。土地主管部门以受让方超期未动工开发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审查并认定受让方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动工前期工作等法定免责事由;未查清资金投入、开发情况及免责事由即作出收回决定的,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裁判规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等。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
生活场景解读
工商局把你店封了、城管把你摊子掀了、税务局罚了你一大笔、规划局不让你盖楼——这些直接动你权利的事,你都能去法院告行政机关。法院管的就是这种“政府对你个人下了狠手”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