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495

行政行为文书未引法律条文仅属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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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事实上适用了合法的法律规范,仅在法律文书中未予引用的,视为程序瑕疵,不认定为适用法律错误;但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不引用相关法律规范,即使实体结论正确,亦应视为适用法律错误。

裁判规则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须经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拿一张合同复印件去告,最好能把原件带来。原件丢了实在没办法,复印件也可以交,但得跟原件核对过、对方认可。如果是英文材料,必须附中文翻译。

光一张说不清来源的复印件,法官不会单凭它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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