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510

下级机关否定上级发证行为属超越职权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乡人民政府认定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属于超越职权;下级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否定上级行政机关对具体事务作出的决定,即使认为上级决定错误,也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向上级或有权机关反映纠正。内部机构、派出机关无法定授权不得以自己名义行使所属机关职权。

裁判规则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等。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家十岁孩子说看见城管没打人,这话跟他年龄不太相称,光靠他一句话法官不敢定案。你小舅子替你作证说你没错,或者死对头说你违法,这些证人跟当事人关系太近,证词都不能单独拿来定案,得有别的证据撑着。

同类观点

超越职权层级管辖宅基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