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520

行政强制措施适当性应依当时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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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行政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应以行政机关当时、当地掌握的证据材料为依据,尊重执法人员专业判断,不得事后以未发生严重后果为由否定措施合法性;对不同种类、不同强度的强制措施适用不同证明标准,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处罚适当性审查。

裁判规则

判断行政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应以行政机关当时、当地掌握的证据为依据,尊重执法人员专业判断,不得以事后未发生严重后果为由否定措施合法性。不同种类、不同强度的强制措施适用不同证明标准,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处罚的适当性审查。

法律依据

  •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
  •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生活场景解读

城管当时看你摊子像要出事,把你三轮车扣了,后来也没真闹起来。法院审的时候不会说“你看后来啥事没有,扣车就错了”。它要看城管当时手上证据够不够、扣车强度合不合适。

这跟事后看结果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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