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526

备案申请长期不予答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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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备案申请负有审查职责,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予备案,材料不齐的应及时告知补正;在长达一年时间内不给予任何书面答复、亦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的,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判决确认违法。

裁判规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备案申请负有审查职责,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予备案,材料不齐的应及时告知补正。在长达一年时间内不给予任何书面答复、亦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的,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判决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业委会把换届选举材料交到房管局,房管局收了之后一年不吭声。这种沉默不行。材料齐就给你备案,不齐就该告诉你补什么;既不备案也不回话,一年拖下来,法院判它行政不作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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