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531

作出不利决定前应给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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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决定前,未给予其陈述申辩机会的,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可能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批复内容涉及双方利益未送达相对人、将一方缴款抵减他方应缴款的,分别构成程序违法和超越职权。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决定前,未给予其陈述申辩机会的,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可能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批复内容涉及双方利益未送达相对人、将一方缴款抵减他方应缴款的,分别构成程序违法和超越职权。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 第七十条第(四)项

生活场景解读

市政府下了个批复把土地收走又批给别人,既不告诉你,也不听你说句话,这就是违反正当程序。更离谱的是它把你交的定金直接拿去抵别人应交的钱,这是越权。两件事都能在法院被拎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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