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541

紧急情况下即时强制应符合必要性与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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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紧急情况下即时强制措施的审查,应审查紧急情况判断、即时强制必要性、一般实施程序及事后审批程序。紧急情况判断和必要性属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只要未超越必要限度、具备必要性和适当性,法院原则上不予干涉;严重违反比例原则造成较大损失的,可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裁判规则

对紧急情况下即时强制措施的审查,应审查紧急情况判断、即时强制必要性、一般实施程序及事后审批程序。紧急情况判断和必要性属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只要未超越必要限度、具备必要性和适当性,法院原则上不予干涉;严重违反比例原则造成较大损失的,可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 《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生活场景解读

街上突发火灾,公安当场封路、拉人,这是紧急情况下的即时强制。法院一般不插手,只要它没把人伤到没道理的地步、措施跟险情匹配就行。但如果它借着紧急把你没着火的店也封了,造成大损失,法院还是会判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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