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542

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应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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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治疗案件应审查:决定机关应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行机关为指定医疗机构,仅对决定不服可诉;强制对象须经合法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疾病造成对自身或他人现时的公共安全危险;危险程度与剥夺自由措施相适应;疾病与危险有因果关系;有其他措施可消除危险的不得强制治疗。

裁判规则

对疑似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治疗,须逐项把关:决定主体须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由指定医疗机构执行;只有对决定本身不服才能起诉;当事人须经合法鉴定确患精神疾病;疾病须已对自身或他人现实公共安全构成危险;剥夺自由的程度要与危险相当;疾病与危险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若有其他更轻手段能消除危险,就不得强制收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邻居突然发病挥刀,派出所把人送进精神病院,你觉得太草率。法律不是说送就送:得先鉴定确实有病、现在确实危险,而且能送医院就不能用铁链锁,手段轻重得跟病情匹配。你要是被强送进去,可以单独告这个决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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