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理由不能成立,学校无裁量余地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高校在一定期限内为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对学生降级、补考资格等事实依据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学生补考成绩视为合格。
裁判规则
高等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的理由不能成立、学校又无裁量余地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高校在一定期限内为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对学生降级、补考资格等事实依据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学生补考成绩视为合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该毕业,学校说你降级、补考不合格才不发证。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些,那就得认你合格。这种事学校没得挑,法院可以直接判他限期把证发你,不必再来回折腾让他重新审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