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565

电信企业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不履行开通职责违法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国有电信企业在国家未全面放开电信市场前,沿袭政企合一体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开通条件的医疗机构以需邮电与卫生部门共同确定为由拒绝开通急救电话,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应责令其限期履行。

裁判规则

国有电信企业在国家未全面放开电信市场前,沿袭政企合一体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开通条件的医疗机构,以需邮电与卫生部门共同确定为由拒绝开通急救电话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应责令其限期履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医院批下来了、急救电话也符合条件,管电信的单位却说得两家一起定拖着不开。政企不分年代,他行使着行政职权,就得按授权组织来管。该开不开,就是不履职,法院判他限期把电话开通。

同类观点

不履行职责电信企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